
6月3日,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,因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,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钜盛华”)及公司董事长李剑龙,被深圳证监局处罚。

经查,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,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。
深圳证监局指出,钜盛华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
另外,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,在线炒股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相关规定。根据有关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事实上,这并非钜盛华今年第一次收到监管处罚。
今年3月22日,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,经查,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,违反相关规定,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。
公开资料显示,钜盛华是宝能集团旗下核心的金融、资本运作平台。其年报披露,截至2021年末,钜盛华的有息债务余额为822.91亿元;钜盛华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2.89亿元;钜盛华融资及对外担保等诉讼事项涉诉金额550.02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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